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水利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信阳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水利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水利局职能、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水利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等;
(4)水利局业务工作情况;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水利厅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水利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官方网站(https://slj.xinyang.gov.cn/)、政务微信号“信阳水利”(gh_b66c2b21b769)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受理向信阳市水利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信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6-6272202
传真号码:0376-6222702
通讯地址:信阳市中山南路31号信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slbgs@126.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信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信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信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情况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信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6-6272202
传真号码:0376-6222702
通讯地址:信阳市中山南路31号信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slbgs@126.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