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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入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财资(2025)17号)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入账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入账登记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25)11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数据资产发挥价值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24)22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入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的资产信息卡标准,全面登记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信息,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建立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登记范围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纳入入账登记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梳理盘点。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基于本单位相关业务信息化系统,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梳理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如单位各信息系统数据、平台数据、数据库等对照数据资产信息卡(见附件),全面盘点数据资产的数据内容、覆盖范围、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相关情况,摸清数据资产底数,形成数据资产台账。

        (二)及时入账核算。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数据资产记账主体,可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进行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数据资产应按照成本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在无形资产辅助核算中增加“数据资产”分类,按规定的摊销年限和方法进行系统分摊。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可暂按名义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待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后或者新政策规定出台后再进行调整,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

        (三)登记资产卡片。各行政事业单位需通过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数据资产卡片信息。按照“应登尽登”原则,以一个业务系统的数据作为一项数据资产,逐项登记数据资产信息卡片,数据资产登记金额应当账卡相符。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资产在对外提供使用之前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登记。暂不具备确认登记条件的,可先纳入资产备查薄。

        四、工作要求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入账登记是规范数据资产管理、推动释放数据资产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基础。市县财政部门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开展数据资产入账登记工作,以数据资产信息卡为载体开展授权运营、开放共享、资产处置等工作,并逐步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中反映。

        联系电话:6699049

        附件:数据资产信息卡样式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入账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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