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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市水利研究制定了《信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招标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信发改公管〔2025〕116)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信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5条,包括总则、评标、定标、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共七条,包括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提出在招投标工作启动前,招标人应制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内容。

第二章是评标条,包括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评标报告包含要素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异议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三章是定标共十条,包括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法明确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明确了定标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书面定标报告的内容、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和重新定标情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条,明确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招标全过程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打击力度等。

第五章是附则共二条,包括修订条件和试行期限,同时明确了试行期内,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5年1015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解读机关:信阳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6-6272260


原文:信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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