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水发〔2015〕 号 中共信阳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调整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岗双责”职责分工范围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由于近两年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工的调整,“一岗双责”职责分工范围随之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责分工范围明确如下: 一、责任人:叶长青(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责任范围:对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局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人:尚会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监察室主任。 三、责任人:李 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规划计划科科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泼河水库管理局局长。 四、责任人:陈 豪(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财务科科长、移民办主任。 五、责任人:黄宏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防汛办主任、水产局局长、防汛物资贮运站站长。 六、责任人:王 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办公室主任、老干科科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防汛通讯总站站长。 七、责任人:胡传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人事科科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水土保持科科长、工会群团负责人。 八、责任人:许永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农村水利科科长、农田水利技术指导站站长、鲇鱼山水库管理局局长。 九、责任人:叶 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淮河管理处主任。 十、责任人:周保军(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主要责任范围:协助局长抓好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以下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河砂管理站站长、节水办主任。 十一、责任人:陈玉山(局党组成员、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 主要责任范围:对水利勘测设计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二、责任人:李西云(局党组成员、市浉河管理处主任) 主要责任范围:对浉河管理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