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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中共信阳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局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按照中共信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及中共河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一)进一步明确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重申,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以下职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的行为和腐败问题,努力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制度性安排,市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适应反腐败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

(三)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是加强水利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市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和水利社会管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水利投资额度和水利建设项目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水利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大,水利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形势。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责,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坚定不移做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和本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深化教育预防。

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二、强化监督

(一)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中共信阳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各项措施,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承担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驻局纪检组要积极协助局党组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用,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起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做好本单位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督促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坚持抓业务工作必须抓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观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履行行政领导职责的同时,发挥好作为党组织领导成员的职责作用,坚持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四)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履行好监督职责的经常性工作来抓,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努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纪

(一)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保证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政令畅通。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决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动,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加强对执行组织纪律的监督。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监督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三)加强对执行财经纪律和其他纪律的监督。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防止并纠正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净化交友圈,严格规范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和社会活动。

(四)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及时公布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理情况,释放执纪必严信号,发挥惩戒警示作用。抓好重要节点廉政提醒和执纪监督,提高党员干部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反对“四风”工作取得长效。

(五)加强对水利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水利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的重要任务,强化对各业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实施问责。对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属于局直系统的,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属于县(区)水利部门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查案件

(一)严肃查办案件。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把案件查办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对于顶风违纪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二)坚持一案双查。

建立倒查和问责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要分清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分别予以追究。

(三)严格办案纪律。

严格执行有关办案工作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进行梳理,认真排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建立台账,不留空白,重要信访举报优先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要按时限上报办理结果。认真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及时上报案件查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以及案件查办结果。

(四)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

强化案件查办结果的运用,特别是对带有倾向性、典型性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全面查找案件发生的原因,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要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五、提升能力

(一)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切实把工作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围绕职能转变和新形势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好地适应强化监督职能的需要。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不断推进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

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理论和法规制度学习,增强党性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研究建立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积极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提升纪检监察队伍整体工作能力。要努力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督促他们尽职履职,做好工作。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约束。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约束和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从严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反腐监督合力。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人事科、办公室、规计科、财务科、建管科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情况沟通,建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五)实行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六)实行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

每年1月底前,驻局纪检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每年120日前,局属单位纪检部门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本单位党组织和驻局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七)实行考核制度。

每年底督查和考核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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