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转”集中宣讲提纲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王岐山同志一再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是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义。 转职能解决的是往哪转的问题,明确应该干什么。即要聚焦主业,把握好职能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集中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转方式解决的是怎么转的问题,明确应该怎么干。即要强化监督,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落到实处,在推动并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体制机制方面更加有所作为。转作风解决的是靠什么转的问题,确保主业干得好。即要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带头严格自律、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纠正“四风”,带头依法规范监督行为,以良好的作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推进“三转”,既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向党对纪律检查机关基本要求的回归,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围绕“三转”抓工作,突出主责主业,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落实“三转”还不够到位。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信阳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全市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落实“三转”精神认识不高,聚焦主业意识不强,存在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想脱离部门业务等问题。 其一是不敢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三转”后,监督执纪问责成为纪委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成为得罪人的“专业户”,心存畏难情绪;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担心自己无法胜任“三转”后的新任务,未转先怯,等靠观望;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认为过于强调自己主业,往往不被地方党委政府理解、支持,不敢大胆转。其二是不想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单位内部提拔产生,却一度忽视组织的关爱培养,转而对单位领导感恩戴德,从内心里抵触对本单位领导和同事“刀兵相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受到错误权力观的羁绊,认为不不分管点其他业务工作,在单位里没有话语权,领导看不起、下属不买账,担心自己被边缘化,犹豫徘徊;还有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不愿交出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诸如项目建设、财务审批等,甚至本着从中捞取“油水”的目的,不想转。其三是不会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少,力量不够;派驻机构业务不精,执纪监督、办案能力不足;有的县区纪委对如何从“大而全”的监督模式转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感到束手无策,仍然习惯于发文件提要求;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存有“路径依赖”心理,还在凭经验办事、靠“老黄历”吃饭,惯性思维固化,懒得动脑研究,不会转。 这些问题说到底,是源于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不到位,骨子里缺乏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的勇气,缺乏对“三转”深入研究、探索实践的魄力,被部门和个人利益、情感所左右,迈不开步子。开弓没有回头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抠住党章规定的职责,聚焦聚焦再聚焦,不断深化“三转”,守住职责定位,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真正把监督责任担起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彻底解决“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工作新常态。为此,我着重谈以下几点: 一、要找准角色定位,不准参与主业外的分工兼职 从事任何一项工作,首先要明确自身定位,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找准这一角色定位,牢记“执纪监督问责”这个主要职责,绝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过去,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干了大量分外的事,参加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把许多时间耗在了文山会海上;热衷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搞检查、考核、评比;对参与小金库、“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等乐此不疲,揽了不少不该揽的事。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了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责主业反倒没有精力去抓,纪检监察这项本职工作反倒像是副业。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反映,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惯于借力纪委推进工作,出了问题好诿过。纪检监察机关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2014年8月,我们对2001年以来,以市委、市政府牵头发文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市纪委监察局原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94个,按照中央有明确要求的、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同时参照省纪委做法,取消或不再参与172个,保留或继续参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市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等22个。省纪委《关于规范全省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豫纪发[2014]16号)文件下发后,市纪委监察局迅速行动,立即向县(区)和市直单位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紧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和兼职进行调整,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全市9个县区中有2名纪委书记分管了其他业务,文件下发后,2个县区纪委书记分工经县委同意已调整到位;市直71个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处级检查员),有48个分管了本单位其他业务,现已调整规范了48个单位的纪委(纪检组长、副处级检查员)分工,另有4个单位的纪委书记兼任了其他职务,也均已调整。 但是目前,还有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受惯性思维束缚,虽然表面上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但实际上仍然在插手、干预;县区派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规范工作也没有全部到位。职责不清、工作发散,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如果不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而只是一味地把权力揽过来,结果却负不了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不好,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也没用。 当然,转职能绝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清理议事机构、规范分工兼职,但是要实现真转、实转,聚焦主责主业,首先必须做到的是: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坚决脱钩,不等不靠。《市纪委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项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按照“三转”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工和兼任其他党政职务,不再兼任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聚焦主业主责,把不该管的事项交还主责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于2015年2月中旬前,将这一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要聚焦办案工作,不准再牵头搞整治活动 “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通过转变职能、方式和作风,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职上,放到正风反腐这场输不起的较量和斗争中,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力量,绝不准将有限的人力和精力分散到本该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的那些工作上。 比如,针对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去,可能大家的习惯性做法是牵头交通、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开展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现在,就要转变思维和方式了,某个领域、某个行业出了问题,首先是其主管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对主责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和问责。针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等举报线索,我们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责令交通、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处理责任人,而我们对这些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绝不再是牵头主责部门搞专项整治活动。 比如,今年在“三违整治”活动中,市纪委监察局就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开展“三违”领域违纪案件查办和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上,将查处“三违”方面涉及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和违纪问题列为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点任务。一是通过鼓励群众举报、对前期“三违”整治中受理的“三违”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从信访件中筛查案件线索等,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渠道;二是由市纪委牵头,整合县区纪委、市直单位协作区人员力量,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到人的方式,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党员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充当项目“保护伞”以及在“三违”整治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甚至执法犯法案件;三是从近几年来查办的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的案件中,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四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求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对“三违”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开展治理“三违”问题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今后,各级纪委必须转变工作方式,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既要找准穴位、蛇打七寸,也要聚指成拳、重点发力,原来承担的纠风、执法效能等工作,一律要转到办案问责上来,做到不牵头、不插足、不当旁观者。2014年4月初,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了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改革工作,合并重组了执法效能室和党风监督室,新组建了纪检监察四室、五室,纪检监察室占内设机构总比达到28%,执纪监督机构占内设机构总比达到67%。通过调整优化,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在内设机构和编制数不变的情况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2014年7月,我们对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情况进行了摸底。9个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总共134个,执纪监督方面的内设机构数共77个,纪检监察室总数为20个,县区纪委平均设置2.2个。纪检监察室最多是息县和光山县,分别设有3个,其他县区均设有2个纪检监察室。 下一步,市纪委监察局将启动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进一步增强办案力量,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同时,进一步加强市直办案协作专区建设,对应派未派驻的单位将新设派驻机构,实现市直派驻机构全覆盖;制订《关于对县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协作区的指导意见》,在统一机构名称、整合监督力量、改革领导体制、健全派出机构、编制单列管理、干部提名任免、经费预算单列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实施县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实现县级纪检监察派驻全覆盖。 各县区纪委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快推进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改革和县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实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00%的精力要投入主业,派驻机构设置要100%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80%的力量要投入办案,案件工作的考核比重要占整个工作80%”的目标。 三、要做到“术业专攻”,不准拉长战线“包打天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只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来做文章,才能把纪委的责任真正扛起来。 深化“三转”,将纪委书记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也让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政风行风评议”、“党务政务公开”、“农村‘三资’监管”等一些理应由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主抓的工作,却一度成为纪委的“责任田”。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纪委成了“万金油”,无所不管,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却大打折扣。 今后,我们将逐步把这些工作移交给党委、政府,进一步收缩战线、突出主责,实现从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如,针对“农村‘三资’监管”等方面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今后我们也要将工作重心放到查办案件上来。《市纪委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项整改方案》中已将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列为2015年查办案件工作一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速查快办制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清晰的信访件实行速查快办,一个月内办结,速查快办的信访件要占举报件的30%。二是实行异地办案和要结果制度。对疑难复杂的信访件实行异地办案,异地办案的信访件要占举报件的30%。市县两级纪委对反映强烈、重访、越级上访的举报件,加大要结果力度,要结果的信访件要占举报件的30%。三是于2015年2月中旬前出台《乡镇纪委履职尽责查办案件指导意见》。四是实行“一案双查”。对群众反映的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县区纪委有案不查或不认真进行调查引发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县区纪委的责任。 “术业专攻”在要求我们“收缩战线”的同时,也对我们着力解决“办案能力不足”和“办案力度不够大”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办案人员少,办案水平不高等“办案能力不足”问题,下一步,我们一是加强两类办案业务培训。(1)举办办案学习培训班。2015年前三个月内对县区纪委、乡镇纪委、市直派出机构在办案岗位的人员分三批培训一遍。由省纪委案件室主任和市纪委分管领导进行授课。比照省里,培训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支出。(2)以案代训,实行办案上挂锻炼制度。市纪委每年要推荐一至两名同志到省纪委上挂办案锻炼,同时,市纪委查处处级干部案件时都要有一名县区纪委案件室人员参与调查组,必要时可延伸到乡镇。二是强化案件主办人制度。(1)市、县两级纪委案件室工作人员做到“人人成为主办人”,每个人每年要自办一起以上案件。(2)每个市直派驻机构要培养一至两名案件主办人,至少主办一起案件。(3)市、县两级纪委其他有办案职能的室都要有一至两名主办人,每个主办人每年至少主办一起案件。(4)建立市县两级纪委案件主办人人才库制度,并进行年度考核。2015年上半年要完成60%。三是充实办案力量,建设新的办案场所。(1)市纪委在原有5个案件室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案件室,达到7个案件室。其他执纪监督职能室按“三转”要求,全部转到执纪办案上来。(2)提高办案人才库质量。案件主办人一律进入办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3)尽快启动新的办案场所建设,争取2015年底完成主体任务。四是实行案件线索评估制度。从2015年开始,市纪委将推行案件线索评估制度,即对案件线索质量进行评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案件线索,制定案件线索督办通知书,限时办结。对质量较高的一级案件线索,成案率要达到90%以上,对一级案件线索查否的,要重新组织力量再查。经再次调查确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原承办人要向市纪委主要领导作出检查,连续两次查否一级案件线索的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调整承办人工作岗位或给予免职处理。2015年元月底前试行。 针对“办案力度还不够大”问题,下一步,一是探索试行县区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异地交流和实行异地办案制度。(1)反映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乡镇纪委一律实行“异乡办案”。(2)反映县区乡科级正职案件线索,实行“异县办案”和市直协作区“直接查办”,上半年“异县办案”和“直接查办”比例要达到30%。(3)反映市直单位中层正职案件,协作区一律实行单位“交叉办案”。(4)对异地查办的案件,按实际查办单位的办案成绩计入考核。(5)探索试行县区分管案件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试行期一年,今年先在浉河区、平桥区纪委试行。二是加大要结果件和挂牌督办案件力度。(1)凡反映县区正、副科级干部的信访件,市纪委要结果率要达到30%。对要结果案件,要掌握调查进度、审核调查结果。(2)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3)2015年县处级干部案件线索初核和立案调查率达到50%。 四、要回归再监督本位,不准替代主责部门监督 纪委监督责任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政府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成为一些部门工作的“开山斧”、“救火队”。 比如有的县区纪委主动介入、全程监督旧城区搬迁房屋征收工作;有的对乡镇教师招考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有的以站窗口、进企业、等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等。从监督检查的对象就能看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才是主责单位,必须亲自上阵把好“第一道关”。纪委没有全程监督的义务,也不应去包揽那些本不该扛也扛不起的责任。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只会分散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纪委“乱伸手”,搞提前介入,不仅会造成机构和职能方面叠床架屋,还会导致监管职责混乱不清,给事后追责问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以往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纪委总是受邀参与,实际上纪委根本不懂招投标业务,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具体工程细节,只是列席一下会议,走走过场,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反倒脱不了干系,成为“挡箭牌”。所以,从去年开始,市纪委对工程招投标工作一律不再搞提前介入,而是回归本位,全力做好“监督的再监督”。 俗话说,方向错了,跑得越快,离目标越远,凡事搞提前介入、冲在一线,看似工作风生水起,但其实只是丢了本职工作,凑了不该凑的热闹。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应该破除思想观念的桎梏,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转变,防止工作越位、错位。 健全“再监督”机制,保证执纪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就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再监督。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包办和替代,应当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要改变混同一般行政部门开展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对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来;改变全方位、全领域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对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结果进行延伸查处上来;改变一竿子插到底、从头查起的做法,把重点放在督促监督主体落实监督责任上来,对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进行问责。 五、要锻造过硬队伍,不准畏难等靠消极“三转”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履行好监督职责,在行动上“转”到位,必须组建一支敢转善转、想转会转的队伍,坚决扫清畏难等靠情绪,防止形转而实不转。 一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小节点”、“小毛病”,防止“小过”酿“大错”。二是坚持盯紧看牢。盯住主业,盯住自己“责任田”,看牢权力,看牢“一把手”。盯紧看牢当然不是“人盯人”战术,而是调整站位,该站近的时候要站近,站得近才能看得清,该站远的时候要站得远,站得远才能看得牢。由“参与检查”向“监督问责”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由“运动式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不搞“运动式”,避免“一阵风”,坚持经常抓、持续抓。三是坚持“快进快出”。对作风问题和信访问题及各渠道获取的问题线索,要本着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同时,不“压”不“养”,“快进快出”,建立速查快办机制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坚持敢为善为。“三转”使我们的工作空间更大,任务更重,只要敢转善转,必然大有作为。“敢为”就是要敢于担当,勇立潮头,理直气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这方面中纪委、省纪委做出了表率,我们也要按照上级要求,吃透用活“三转”,大胆作为。“善为”就是要善于创新,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形成“踏石留印”的好作风,增强定力和毅力,善做善成。总之,我们不但要实现“敢转”“想转”、“会转”,更要“能转”、“善转”,转实、转好、转出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下一步,我们一是要在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系统内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线索进行调查。二是出台《信阳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范外出执行公务、实行“介绍信”制度等,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制定《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查找岗位和社会活动风险点,实行“风险提醒公示”制度。四是开展“三比一防”活动,出台《关于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比一防”能力型队伍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以“比学习、比工作、比形象和廉政风险防控”为主体,开展“三比一防”活动,提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纯洁干净、勇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