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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纪委关于严禁端午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

 

 

 

信阳 市 水 利 局

转发市纪委关于严禁端午节期间

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

 

局机关、局直各单位:

现将信阳市纪委《关于严禁端午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8

 

 

 

 

 

 

 

 

 

 

 

关于严禁端午节期间

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市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狠刹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粽子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活动;严禁指示基层单位接待个人外出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活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信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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