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信阳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关于严禁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信阳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严禁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监发〔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为充分发挥群众职工的监督作用,局纪检组、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认真受理信访举报。 举报电话:6272270。 举报邮箱:xysljcs@126.com。 信阳市监察局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审计局 关于严禁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直各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全市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强化措施,狠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明确财经纪律,堵塞“公款私送”漏洞,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严禁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监发〔2014〕3号)要求,现将严禁私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严禁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规定的严肃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到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不越“红线”,不闯“禁区”,严禁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按照《会计法》、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监管,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和报销程序,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严禁使用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等套取资金,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严禁虚列支出、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与关联单位串通虚列多列支出套取资金,做到不该单位支出的坚决不予支出,不该单位报销的坚决不予报销,确保财务会计事项的真实合法。同时,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程,打造阳光、透明、廉洁政府。 三、严格现金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现金报销管理审批制度,严控现金支付范围,切实减少现金使用量,不得使用单位现金赠送红包礼金。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公务消费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不断提高公务卡使用率,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杜绝现金消费漏洞,使公款使用“有据可查,有迹可循”,从公款资金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沟通,联合督查,形成快速反应、快查快办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将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问题作为财政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严格监督,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要从重从严查处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信阳市监察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