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水利局基本概况
一、信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二、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水利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信阳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流湖库的防洪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工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直接对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和市管取水户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并承担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编制、审查、上报全市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7、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13、负责全市水产工作、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及渔政执法管理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2个,包括信阳市水利局本级及21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信阳市南湾水库管理局和信阳市重大水利工程筹建处)。
纳入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22个预算单位包括:
1.信阳市水利局机关
2.信阳市水产局(副处级)
3.信阳市鲇鱼山水库管理局(副处级)
4.信阳市泼河水库管理局(副处级)
5.信阳市淮河管理处(副处级)
6.信阳市浉河管理处(副处级)
7.信阳市水库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8.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信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10.信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同时挂信阳市农水技术推广站的牌子)
11.信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12. 信阳市河砂管理站
13. 信阳市沿淮治理工程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14. 信阳市防汛通讯总站
15. 信阳市防汛物资贮运站
16. 信阳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17. 信阳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18. 信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19. 信阳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20. 信阳黄缘闭壳龟救护中心
21. 信阳市南湾水库管理局(正处级)
22. 信阳市重大水利工程筹建处(正处级)
第二部分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总收入17549.27万元,总支出27654.9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1014.47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是2015年基建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支出增加17393.27万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上年底到账的基建专项经费当年未支出,在本年度发生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7549.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514.47万元,占99.8%,系市水利局和局属等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34.28万元,占0.19%,系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0.51万元,占0.01%,系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非本级财政拨款和房屋出租收入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7654.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5216.27万元,占18.86%;项目支出22438.7万元,占81.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7514.47万元,支出总决算27564.8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913.86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基建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支出增加17483.95万元,增长173.43%,主要原因是上年底到账的基建专项经费当年未支出,在本年度发生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49.47万元,支出决算为2736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拨款支出625.08万元,占2.28%。主要是局属等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支出209.18万元,占0.76%。主要是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财政拨款支出1070.79万元,占3.91%。主要是浉河规划控制范围内的两岸日常管理、橡胶坝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和公共设施维修发生的支出。
4、农林水事务(类)财政拨款支出25163.95万元,占,91.97%。
(1)农业(款)财政拨款支出237.39万元,主要用于市水产技术推广和培训、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及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等支出。
(2)水利(款)财政拨款支出24926.5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农田水利等工作支出以及局直水利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331.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费用及日常公务等支出。
水利工程建设(项)财政拨款支出13246.00万元,主要用于市管水利基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财政拨款支出46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等单位发生的河道、堤防及水库整治维修加固工程等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发生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财政拨款支出276.0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及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发生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财政拨款支出30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发生的支出。
防汛(项)财政拨款支出1398.89万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治理及局属等单位水毁工程修复方面发生的支出。
农田水利(项)财政拨款支出1044.00万元,主要用于小水库除险加固及边界水事纠纷支出。
水利安全监督(项)财政拨款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及水源地保护等支出。
砂石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82.3万元,主要用于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7240.3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等单位在完成上述工作任务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财政拨款支出2.00万元。主要是局本级安全生产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财政拨款支出289.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等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515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支出;公用经费650.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业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8万元,完成预算的55.04%,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信阳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意见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规模,“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的控制。二是年初计划的接待任务有的推迟到下年度,本年度未发生支出。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减少44.83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2015年,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意见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规模,“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的控制。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2015年,信阳市水利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9.91万元。完成预算的33.27%,主要是信阳市水利局本级及局属单位等共22个预算单位按规定执行公务或接待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住宿及工作餐费等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22次、共6035人。
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增加12.76万元,增长34%,这主要是迎接上级的防汛督导、各项检查、督导、稽察等增加了接待批次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信阳市水利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4.67万元,完成预算的89.6%,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单位等共22个预算单位的防汛抗旱、水利项目现场察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检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督导、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督导及水利移民等现场工作和野外偏远地区作业发生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意见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今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节约。
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减少47.76万元,下降33.57%,主要原因是: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意见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85万元,完成预算的315.15%,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拨款支出53.23万元,占25.98%。
2、农林水事务(类)财政拨款支出151.61万元,占74.0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88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水利局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信阳市水利局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共有22个预算单位,包括信阳市水利局本级及局直属21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信阳市南湾水库管理局和信阳市重大水利工程筹建处2015年部门决算只反映其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理、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村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小型集雨设施、喷灌、滴灌等小型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贴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水利系统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