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规计综函[2019]98号)通知和省水利厅通知要求,对2019年水利建设投资及地方前期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 2019 年用于水利建设及项目前期工作的中央、地方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均应纳入统计报送范围。 具体包括:
1、纳入月报统计的 2019 年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及未纳入月报统计但用于水利建设的其它中央政府投资,如地方整合用于水利建设的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环保资金、国土整治资金、生态保护资金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
2、本次统计是涉水项目的全口径投资,请结合四水同治办的统计资料(注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不纳入统计范围)及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部门提供的本年度涉水项目的投资情况。
3、地方政府投资,包括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投资和地方政府独立安排的水利建设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中,要关注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中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
4、社会投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及债券、企业和私人投资、利用外资等。
二、报送时间和要求
为便于审核汇总分析,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见附件1、2),区分投资来源和投资项目类别进行统计,于2019年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人
王玮 6272247
邮箱:xysljhk@163.com
2.地方水利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统计表-县级格式表.xls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