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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水利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关于《水利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修订说明

 

一、关于调查制度总体情况

 1.删除“入河湖排污口统计表”和“入河湖排污口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删除调查制度中相关表述;

 2.文中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的表述或删除或修改为“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二、关于“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快报表”(年综100表)

 1.增加“总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工程面积”;

 2.指标名称修改:“节水灌溉面积”均修改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新建成达标堤防长度”修改为“新增达标堤防长度”;

 3.删除“入河湖废污水排放”及其分类等相关指标。

三、关于“水利工程数量统计表”(年综101表)

 1.修改指标名称:“取水泵站”修改为“提水泵站”;“深层承压”修改为“深层地下水”;“农村集中式”修改为“农村集中”;

 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分类:修改为“万人工程”、“千人工程”、“千人以下工程”;

四、关于“水利工程供水能力统计表”(年综102表)

 1.修改指标名称:“取水泵站”修改为“提水泵站”;

 2.在水利统计管理系统中增加“调整增加”、“调整减少”2个指标,用以调整上年基数;

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情况统计表”(年建103表)

 修改指标名称:“取水泵站”修改为“提水泵站”;“浅层水”修改为“浅层地下水”;“深层水”修改为“深层地下水”;

六、关于“城乡供水保障情况统计表”(年建104表)

 1. 修改指标名称:“集中式”改为“集中”;“城镇”改为“城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类改为“万人工程”、“千人工程”、“千人以下工程”;

 2.删除“登记建档贫困人口”。

七、关于“灌溉发展情况统计表”(年建 105表)

 1.修改指标名称:“节水灌溉面积”改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2.增加指标:在“减少耕地灌溉面积”分类中增加“调整结构”;在“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分类中增加“渠道防渗”。

八、关于“防洪除涝保护统计表”(年建106表)

 删除“本区域已划定河湖水功能区”数量及其分类指标。

九、关于“水利工程基本信息统计表”

 修改指标名称“工程等级”为“工程等别”。

十、关于“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表”(年综109-5表)

 1.增加“水源工程年供水量”及其分类;

 2.渠道长度分类修改为“1-5m3/s”和“5m3/s以上”;

十一、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以上调整或删除指标。特别对水利工程的规模参考依据进行了调整,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进行划分。


附件:水利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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