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
第611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提案收悉。经市水利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县级质量监督机构职责”的建议。
近年来,市水利局持续促进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县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我市浉河等县区水利局已于2012年11月份组建成立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辖区内、层级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机构性质等同为水利局内设股室。同年12月份,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质监﹝2012﹞22号下发了《关于信阳市浉河等县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资格认证的批复》。各县区水利质量监督站均明确了专职质量监督人员,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常规检测仪器,开展相关职能工作。商城县、固始县水利质量监督站分别于2013年11月和2017年4月争取到了机构编制,股级事业单位,编制分别为4人和10人。目前,我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正在全面推进,浉河等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努力争取解决质量监督编制问题,力争在监督机构独立运行、人员组成、办公经费和学习培训等履职能力上得到加强,有利于发挥质量监督机构在促进建设、施工、监理等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的效果。市水利局始终关注县区水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动态,促进县区水利局积极向县区政府汇报,争取在县区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保障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人员、办公经费以及监督检测经费。市水利局将持续通过建设质量评估、监督业务培训、实体质量巡检等方式,督促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工作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质量行为,通过加强施工质量检验及检测,严把施工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关,狠抓质量问题整改,保证我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二、关于“按规定组建专门和专业的项目法人单位”的建议。
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水利部于2020年11月份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旨在压实项目法人责任,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我市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均已按照水利部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组织了学习宣贯和进一步调整,现有项目法人组成人员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今年3月份我局转发了省水利厅新修订的《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项目法人的组建、职责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都有详细的具体要求。下一步,市水利局将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督促项目法人不断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行业培训,进一步规范公益性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提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三、关于“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行为”的建议。
近年来市水利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文件,在加强招标代理、开评标活动、评标专家行为、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优化信阳市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市水利局已连续两年开展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对违规的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对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有效遏制了中标企业资质挂靠等问题。下一步,市水利局持续督促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资质挂靠行为进行监管,不良行为记入水利工程建设黑名单,限制相应的市场主体参与工程建设。
四、关于“加强对勘测和设计单位的监督力度”的建议。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督促指导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内容的审查,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核与报批管理。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担设计的项目现场设立设代服务组,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派驻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负责技术交底、现场答疑和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的技术服务工作。下一步,市水利局将通过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人员从业行为,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信阳市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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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