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令第171号)等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我市2023年度全市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根据责任人调整情况,汛期每月1日对责任人信息进行更新。
按照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令第171号)等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我市2023年度全市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根据责任人调整情况,汛期每月1日对责任人信息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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