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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财【2024】13号)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厅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48号)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豫财资[2024]214号)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印发《河南省水利厅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原海波

:0371-65571612  18703851681

 

 

                  2024年9月25日

 

河南省水利厅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48 号)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豫财资[2024]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厅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低效国有资产的标准

1.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2.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 10 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3.单位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4.账龄超过 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5.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等资产;6.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国有资产。

二、盘活处置方式

按照 “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分级分类、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资产盘活处置,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单位处置

1.优化在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的使用价值,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继续使用;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共享共用。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 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均应纳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对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和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纳入上述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3.资产调剂。低效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国有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可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使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使用效能。

4.注入省属企业。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省属企业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以注入省属企业,按程序转增国家资本。

5.处置变现。难以调剂利用、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的房屋、土地、仪器设备等资产,按规定在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后实施资产处置,低效国有资产市场化出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国有资产评估后,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单位应加大闲置土地房产盘活处置力度。

6.对外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公开招租等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7.账教清收。对清査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催收、诉讼等方式做到应收尽收,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可按规定申请资产损失。

(二)集中处置

省政府建立了“实体仓”和“虚拟仓”结合的运行模式,对难以盘活处置的低效国有资产应交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纳入省级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所需资产,以及使用频次低但又确需配置的资产由省级政府公物仓统一配置,用后收回集中管理、周转使用。

三、工作阶段划分

(一)谋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出台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处置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明确该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确保盘活处置工作有序推进。(2024年10 月15 日前完成)

(二)清查盘点,摸清单位底数。各单位应以 2024年6月 30日为基准日,依托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对本单位直接支配或管理的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使用情况,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和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使用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摸底,各单位清查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厅财务处,(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结合实际,明确处置方案。各单位在厘清国有资产底数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梳理出低效国有资产清单,研究确定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低效国有资产的处置清单及处置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厅财务处。(2024年12月15 日前完成)

(四)严格程序,加快盘活处置。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对照处置消单及处置方案,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厅财务处沟通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025 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成果;2028 年底前完成)

(五)总结经验,及时检查验收。各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深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度结束5日内书面报送厅财务处,(持续推进,2028 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过程中新增单位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激励机制。厅将对各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的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资产闲置浪费严重、消极盘活处置的,将在全厅进行通报并暂停新增资产配置。

(四)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报送数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阶段划分,抓实、抓细每一阶段的工作落实,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通过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填报和汇总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台账(系统操作说明及台账填报要求另行通知)无低效国有资产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首次报告后,如无变动后续可不再继续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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