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水河〔2024〕17号
各县区水利局:
我市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在前期实践中一直执行传统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实施过程中由于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为主汛期,期间严格落实汛期禁采各项要求,待主汛期过后再重新布置采砂现场,给基层实际操作带来不便。为持续推进规范化管理,依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信办〔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河道采砂许可有效期通知如下:
一、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调整为每年6月15日到次年6月14日之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二、鉴于6月15日至8月20日为主汛期,严禁河道采砂,各县区可安排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申请办理采砂许可等相关手续。
三、截至目前未发放2024年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区可按照本通知执行;已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区按照已批复的许可采砂的日期执行。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