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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的通知(信财资(2024)41号)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编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9号)要求,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编报工作有序开展,上报质量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减少因数据差异而造成的月报质量不高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月报编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报时效问题。资产月报工作开展以来,在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的配合和努力下,大多数单位均能按时上报。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上报不积极、不及时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催报,拖慢了全市报表汇总进度,也影响向省厅上报的时限。

        (二)数据质量问题。工作中,个别单位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数据填写错误、情况说明不详细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单位货币资金更新滞后与一体化差异大,资产折旧数据不符合财务逻辑,资产处置数据未按要求填报、非财政拨款结余填报不准确、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等现象频发,影响了全市汇总数据质量。

        (三)树形结构问题。一些部门资产月报系统内单位树形结构不准确,与单位实际情况以及资产系统树形结构不一致。部分涉及机构改革、资产划转及账务合并等事项的单位,树形结构调整不及时、不准确,影响月报数据的严肃性、完整性。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实施公开通报制度。为充分调动各级单位工作积极性,计划于 2024 年起建立资产月报工作公开通报制度。我市月报拟定于每月8号前上报,每月对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的上报时间、数据质量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方面进行统计,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不按时上报、编报数据质量差的一并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绩效考核。

        (二)加强系统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强资产月报系统审核功能,增加审核公式,避免填写错误,基层单位要认真核对填报数据,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加大对数据异常变动的监控力度,压实数据审核责任,对基层单位数据指标变动值或变动率过大的、填报数据缺失及更新滞后、填报说明不规范的情况,要从源头上把关,情况属实的单位要上报县区财政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上报操作。

        (三)建立重点监测名单。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对审核中发现的出错次数多、错报金额大、上报进度慢、修改效率低的单位,将纳入重点监测名单范围,并将相关问题推送至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区财政局。对纳入重点监测名单的单位,取消单位上报权限,改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区财政局代为执行上报操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资产月报工作是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理清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编报质量。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资产月报审核力度,保证数据报送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对重大数据变动,要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及时维护资产月报系统树形结构,确保统计范围准确无误、不重不漏。

        (三)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各级单位应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分析,以资产月报工作为抓手,对通过资产月报工作发现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在资产月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6-6699081

        资产月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6-6699049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信财资〔2024〕41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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