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信人社〔2025〕4号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 政局,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信民文〔2025〕15号),从2025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 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6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304元(每人每 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2元)。按照原河南省人事厅、河南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有关规定,从2025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1.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 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6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0元;
2.老红军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10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7元;
3.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38元;
4.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96元提高到每人每 月969元;
5.孤独单身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 月8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正在发放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由亡故人员所在单位填 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更名册》(见附 件)按程序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变更名册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