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规范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5)15号)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网上商城作为日常零星采购市场化平台,采购人可选择使用,采购人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和价格对比,对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发现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高于其它平台或商家的,可按照满足需求、低价优先原则从网上商城外采购。采购人应将上述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对比、议价等佐证材料或采购程序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不得脱离工作实际强制采购人从网上商城采购,采购人不得脱离市场情况一味强调从网上商城采购。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
二、推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要求,加快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并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作为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的交易平台。
三、废止市财政网上商城相关文件。《关于信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采购商品目录的通知(试行)》(信财购(2019)16号)《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管理办法》(信财购(2020)8号)、《关于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运维服务费支付办法(暂行)》(信财购(2021)28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2025年12月29日
信财购〔2025〕10号+关于调整规范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事项的通知.pdf